“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把它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 当人们意识到,时间已消磨诸多斗志,他们才会更加相信,达至心中至善的最好方式,是不同思想的自由交流。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真理,就应该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也仅有真理,才能保证我们梦想成真。 国家的最终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商讨就是一句空话。 当报界轻率诋毁公众人物,谩骂诽谤恪尽职守的公职人员,并借用公共舆论对他们施加负面影响时,我们不能说媒体权力正被严重滥用,因为与开国先驱们当年遭受的人身攻击相比,这类言论根本算不上什么。如今,我们政府的行政架构已愈加叠床架屋,渎职、贪腐几率陡增,犯罪率屡创新高。玩忽职守的官员与黑帮分子狼狈为奸、包庇犯罪,将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对勇敢、警觉的媒体之需要,显得尤为迫切,在大都市更是如此。 宗教、政治信仰是常常发生尖锐对立的领域:一个人的坚定笃信,可能被他人视为无稽之谈。据我们所知,为了说服别人接受他的观点,有些人会用夸张甚至虚假的陈述,去贬低那些显赫的宗教或政界人物。但是,历史给我们这个国家的人民带来的启示是:尽管存在滥用自由现象,但从长远来看,这些自由在一个民主国家,对于促成开明的公民意见和正当的公民行为,可谓至关重要。 政府官员名誉受损,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以压制言论自由为代价进行救济。 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创设这个权利,就是为了解除政府对公共讨论施加的种种限制,将讨论何种议题的决定权,最大限度交到我们每个人手中。……允许这一自由的存在,或许会导致尘世喧嚣,杂音纷扰,各类不和谐之声不绝于耳,有时甚至会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论。但是,在既定规范之下,这些仅是扩大公共讨论范围导致的一点点副作用罢了。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书是《批评官员的尺度》,这本书我曾经在公众号推荐过,想在这里再推荐一次。
1960 年 3 月 29 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名为「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广告描述美国南部地区的种族歧视现象,广告以「南方违宪者」为统称,不点名地批评了当地警方打压民权人士与示威学生的行为。
在这则广告的描述中,出现了至少两处并不符合事实的夸张之处,而且广告声明的共同署名列表中也存在问题,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名列其中。
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偶然读到了这一则广告,他认为广告中的言论(即便没有指名道姓)是在指控蒙哥马利市警方和他个人,于是沙利文一纸诉状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要求报纸撤下争议报道,并要求索赔。
除了沙利文之外,又有四人陆续加入原告阵营,他们分别是:阿拉巴马州州长约翰·帕特森、蒙哥马利市市长厄尔·詹姆斯、市政专员弗兰克·帕克斯、前市政专员克莱德·塞勒斯。
从这份名单可以看出来,这一桩乏善可陈的广告事故惹出的官司背后藏着的其实是美国政府和媒体间的对抗。这样的对抗最终会由司法系统做出裁决,这裁决不但会判定沙利文和《纽约时报》的胜负,也会成为影响和指导未来类似案件的判例依据。
在英美法系中,每一次判决本身,同样也是司法对立法者意图的解释、延伸、补充甚至重建。
当沙利文向蒙哥马利市巡回法院提起诉讼时,他或许不会想到自己即将开启一场持续数年的冲突,直到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他败诉的判决为止。这场冲突不但事关牵涉其中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将历史性地为美国言论自由做出鲜活的、里程碑式的注脚。
这一案件的判决词会在今后数十年被更多关于言论自由的案件所引用,它为美国公民和媒体批评指责美国政府和公职人员划出了具体的标准。
当然,这个案件还有一个了不起的副产品,便是这本书 —— 书的作者,时任纽约时报记者安东尼·刘易斯当时正负责与最高法院事务有关的报道,这使得他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经历和资料。
另外,身为《纽约时报》的记者的刘易斯也是个非虚构写作高手,他对庞大构架的故事组织炉火纯青,毫无仓促之感,虽有茫茫意,却又娓娓来,简直棒极了。
这本书从案件出发,将美国的法律法治逻辑、美国的政治体制、美国的言论自由发展史、美国的媒体与新闻环境、美国的种族隔离抗争史,交织在一起。从一个故事蔓延开去,严丝合缝又大开大合,涉猎之广、跨度之大,非常厉害。
即便你对法治、种族主义和言论自由的话题都不感兴趣,书里也有不少关于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故事 —— 他们的坚持、他们的追求、他们的信念以及他们的成长,也不失是一本优秀的人物故事书。
关于书的内容,其实主线就是一个故事。故事本身不复杂,正如前所述,沙利文在州法院提交诉讼,在两次州法院判决中《纽约时报》皆被判败诉。后来案子被上诉到了最高法院,交锋的具体法条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最终最高法院以 9:0 的票数撤销了州法院的判决,判定沙利文败诉,保障了媒体批评官员的自由。
从事实的角度看,《纽约时报》诽谤的证据似乎是确凿的,它含沙射影阴阳怪气指责警察局长,它夸大其词故作悲情煽动读者情绪。但即便如此,最高法院还是保护了媒体对公共事务讨论时尖酸刻薄的权利,甚至保护了他们夸张演绎甚至报道出现偏差的权利。
如果说打开窗户呼吸新鲜空气也会放进苍蝇,那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见是:不能因为怕苍蝇而关闭窗户。在布伦南大法官主笔的判决意见中,他说:「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
他不是以宣布不容辨别真理的姿态,而是以实践和妥协的务实精神,做出判决的原则和立场。
从来没有真理可以被孤立地表达,并刻在永恒的石柱上,真理只能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混沌而出,它脆弱而模糊,时刻准备着被再次推翻。所谓的正确结论,只能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非权威的选择。为了它浮出水面,我们不得不容忍尖锐的、冒犯的、不和谐的声音 —— 这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如果你有机会拿起这本书,我想提醒你关注几条不同角度的主线,或许可以帮助你更有效地读它。
没有斩钉截铁的完美,只有妥协的智慧
不论是对于法律和政策,还是公共事务的讨论,还是个人生活和工作,这都是一项越早意识到越好的道理。
美国最高法判《纽约时报》胜诉,并非一时冲动或单纯的正义感驱使,而是在种种细则上的推敲和取舍 —— 管辖范围?证据采信?起心动念?司法系统保护一个「说错话的媒体」,并不是为了保护这个媒体,而是为了保护未来的言论空间和媒体自由的可能性 —— 哪怕这样的自由会带来种种负面影响 —— 他们可能撒谎、可能极尽尖酸刻薄之语、可能煽动、可能夸张演绎。可是但凡惩戒他们会使得争论的空间和可能性受到挤压,那么就不能这么做,只能捏着鼻子忍着「恶心」保障他们说话的权利。
真理哪有那么简单,真理哪有那么泾渭分明?一个纯净的理想主义者,或一个总想追求一锤定音的完美结论的人,偏偏很难接近真理。接近真理的唯一办法,便是容纳反对、激发争论、警惕盲目自信、不断修正观念倾向。
这是这本书给我的最大启发就是这个,我们要带刺前行 —— 即不能因为不够完美而踟蹰不前,也不能因为想要大步阔进而拒绝一切负面声响。完美只存在于理论之中,我们穷其一生追求它,是因为它永远无法抵达,只能趋近。
自由,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所有的真理只来自争论过程的涌现,而非兀自推敲而后居高临下的断言。
杰弗逊在就职演说中提到「容忍错误意见的存在,让不同观点辩驳交锋,正是我们得享安全的基石所在」;霍姆斯大法官曾经提醒人们「应当对某种做法时刻保持警惕,那就是对那些我们深恶痛绝,甚至认为罪该万死的言论的不当遏制。」
耐心听听那些反对你的声音,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其胡说八道者而弃之,该往前走往前走。我们要学会即便肉里扎着刺也要前行的本领 —— 一方面,不能因为有刺就原地待着不走了,另一方面,不能因为怕走着不舒服就千方百计不允许刺扎进去。
言论自由的局限和意义
言论自由有边界吗?如果邻居家老王莫名其妙说些恶毒的话诅咒你,这算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吗?
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的按键判决中,言论自由的空间同时被画上了两条边界。一是「公共事务」,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的是公民和舆论对公共事务的批评。你闲着没事儿在单元口逢人便瞎说对门李大妈长了一对驴耳朵,那可不受到保护。但如果你批评的是美国总统长了一对驴耳朵,那可能就可以,因为美国总统是公众人物,他要承担被批评的义务 —— 即便这批评苛刻无理。
另一条是「不得罔顾真相」,也就是说你不能在明知道事实的前提下蓄意造假——但却可以在无知的情况下自由批评,而且,注意,是否罔顾真相是要原告来举证的(竟然)。
换句话说,如果你选择从政,那就意味着你已经做好准备受一些如此这般的委屈。那是超出常人范围的委屈,但也意味着你需要有超出常人的笃定和信念、自信与力量。
未来并非一蹴而就,日子很长要有耐心
这本书告诉我们,即便是在美国,自由和平等这条路也走了很久,而且充满艰辛。美国的宪法在制定时顾及到「条文愈是细致,时代气息愈是浓厚,一旦时过境迁,反会成为阻碍后人与时俱进的枷锁」,所以「制宪者只能用简略的语言,给出权利保护的价值指向」。
在此之后,随着判例逐步累计叠加,形成一套系统的法律规则,也就是所谓的普通法。而普通法正是由法官逐案创制,完全来源于司法实践。这也是霍姆斯在《普通法》里那句「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的背景 —— 法律的含义,正是在不断回应实践的过程中越辨越明。
如果凭空制定规则或原则显得无力时,不妨依靠真实的案例立体地解释和划清法理的界限。那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刀切豆腐两面光的,而是纠缠着、混沌着、怀疑着、摇摆着向前的精神。
我觉得,对于美好的期待应该是这样的心态:首先不要妄图它能一蹴而就,一夜完成;另外,真的希望不论再怎么慢,我们是一直向着更好的方向在努力,而不是原地停滞,甚至倒行逆施。
如此这般,未来总就总是值得期待。
将错就错还是知错就改
在书中讲到的另一个相关案件——1931 年「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中,一个极端分子尼尔办了一份极端报纸并且极端地攻击了明尼苏达州警察局长从而被诉,并在州法院败诉。
后来尼尔也把官司上诉到了最高法院,代表明尼苏达州政府出庭的律师很讨巧,引用了当庭大法官霍姆斯在 1907 年的判决意见,当年霍老师声称「第一修正案只禁止对出版的事前限制」,所以「事后再查封」是可以的。然而律师的话音未落,已经九十岁高龄的霍姆斯大法官突然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现在,我已经不这么想了。」
读到这儿的时候我很激动,这个场景深深地印在我的脑子里。我原来有时会将错就错,即使知道错了也不愿意承认,硬憋借口找理由,后来每当我又想犯这病的时候,眼前就会浮现出霍姆斯的这句话。
如果一个九十岁高龄的大法官可以在法庭上说出如此这般纠正自己的话,我们又有什么不敢推翻自己的呢?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非虚构写作的技巧
最后的最后,跳出事件本身,这本书还有一条很有意义的阅读线索,就是非虚构写作的结构。
刘易斯作为非虚构写作的个中高手,他把所有自己希望表达的、影响的、宣誓的,都融在事实拍段的排布之中。字里行间,有情绪、有价值观、有爱恨情仇,都是通过客观的描述尽然表达。
适当填充的细节、娓娓道来的情节,不但抓住读者,也传递了信念和价值观。在这个时代,我们其实需要这样的写作,和这般写作带来的力量。
据我所知,这本书尚能流通的数量应该不多,目前在个别电商平台还能买到,不管多少钱,推荐大家买一本留下来。如果独立思考是火焰,那这样的书值得成为我们的燃料。
其实,我常常会想这个判决中的偶然性 —— 如果沙利文没有看到这则报道?如果索赔只有 5 万美金纽约时报宁愿破财免灾?如果不是当时的那几位大法官,而是保守派控制了最高法的席位?如果针锋相对的实质性内容不是愈演愈烈的种族主义冲突?
判决会改写吗?历史会改写吗?如果是那样,彼时未来的此时会是什么样子?美国人无从知道,美国人看似获益于某种意义上的「偶然」。
但我们知道,某些天然的普世价值始终会存在、会延续,为了争取它而迸发的冲突和觉醒会继续下去 —— 正如一直发生的那样,它们会一直发生下去。
即便不是此时,我们可以期待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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